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苏建安监〔2009〕17号)
中心城区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迎接建国60周年,切实做好国庆前后中心城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市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市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建质〔2009〕62号)精神,现将国庆前后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今年是建国60周年大庆,做好国庆前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切实部署好国庆节前后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结合近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针对本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各项措施,狠抓落实,做到职责分明,管理到位,责任到人,确保国庆前后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凡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坚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一)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健全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从即日起至9月15日,各施工单位要积极开展全面性的自查自纠活动,要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易发生事故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以及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等作为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坚决停工,并加强监控。各单位要将检查及整改情况详细记录备查,并将检查情况于9月18日前将报我站。
(二)各监理单位要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监督落实,对不按要求进行检查或对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的,要及时向我站报告。
(三)9月下旬,我站将组织开展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及整改情况、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检测及备案情况、高支模、深基坑、塔吊安装等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及验收情况、“四口”“五临边”等各项安全防护情况、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等情况。对现场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地一律停工,并对相关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