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工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前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清欠办、各建设单位、各建筑施工企业:
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和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发布的《
苏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工程款结算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让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节,防止出现因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集体投诉、聚众讨薪事件,保持我市社会的文明、和谐与稳定。现就切实做好节前工程款结算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区)清欠机构对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要加强领导,加强协调。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要加大排查、监管的力度,密切关注有可能因支付工程款和支付农民工工资困难而产生突发事件的建筑企业和建筑工地,及时妥善处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要严厉查处恶意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对恶意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要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二、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加快竣工后的工程款结算,及时做好工程款支付工作。不得以拖延工程决算审查等形式、以工程经济纠纷为由拖欠工程款。
三、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工程款结算和收取工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坚持一把手挂帅,责任落实到人。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结算、筹资、支付工作。提前组织和筹措资金,优先安排落实年终分配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所需资金,确保农民工能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投诉上访、聚众讨薪事件,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凡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力、发生违约拖欠工程款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对建筑施工企业还将在年度综合考评时给予扣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限制其下年度在苏承接施工任务或将其清理出苏州市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