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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施工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


  3.施工单位应在论证审查会召开之前7个工作日,将论证材料送达至专家,并由专家在《苏州市区高大模板支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备案表》(附后)上签收。专家在论证会召开前,应仔细审阅方案,提出书面的初步审查意见。

  4. 在论证会议召开之前3个工作日,施工单位应将《苏州市区高大模板支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备案表》报我站。若论证审查会有外省市专家参加的,由施工单位将外省市专家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家证明报送我站备案。

  5.召开论证会时,专家应踏勘施工现场,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6.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组的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7.在方案实施之前,施工单位应将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一并报我站备案。

  8.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高大模板支撑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论证,施工企业不得组织施工。

  三、加强高大模板支撑施工的过程控制

  1.对于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钢管立柱顶部,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的有关规定采用可调顶托直接支顶在底模的主梁(主楞)上受力的构造形式,不得将立柱顶端与做主梁(主楞)的钢管用扣件连接。

  2. 施工单位应按照苏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施工现场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2006]24号)的文件要求,严格控制进场钢管、扣件的质量,所使用的钢管、扣件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检测证明。钢管、扣件使用前应按有关技术标准规定,按批次在监理人员的见证下取样送有资格的检测单位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对于样本力学性能检测不合格的有关检验资料,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在检验报告出来后3日内报我站备案。

  3. 在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对需要处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模板支撑体系的搭设。搭设完毕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对整个模板支撑体系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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