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绿苑小区(一期)前期物业管理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房物字〔2009〕045号)
南京手拉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绿苑小区(一期)前期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按照与陆军指挥学院的合同约定,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多层住宅为0.45元。
二、停车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每月每辆计算,小汽车露天车位停车为80元。小汽车临时停车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每辆每次5元。
三、装修管理服务费按宁价房[2005]5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3.5元/平方米。
四、物业的公共水电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约定方式公开合理分摊。
五、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