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龙岩坑口火电厂二期工程发电机组并入省电网运行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龙岩坑口火电厂二期工程发电机组并入省电网运行的批复
(闽经贸能源〔2009〕856号)


龙岩市经贸委:
  你委《关于请求龙岩坑口火电厂二期工程发电机组并入省电网运行和电量上省电网的请示》(龙经贸运行〔2009〕39号)收悉。龙岩坑口火电厂二期工程由福建省雁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项目已经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发改能源〔2009〕2644号),项目总装机2×30万千瓦。龙岩坑口火电厂二期工程符合国家环保和产业政策,根据我省电力供应需求情况,经研究,同意龙岩坑口火电厂二期工程发电机组并入省电网运行和电量上省电网。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