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落实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经贸函综合〔2009〕898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
根据
财政部印发的《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干衔接规定》(财会〔2009〕11号,以下简称《规定》)和
商务部《关于典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建函〔2009〕28号,以上两份文件均在我委网站及相关网站上公布),典当全行业将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新
企业会计准则。为进一步落实我省典当行执行新准则和《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促辖区内各典当行做好新旧会计准则衔接工作。组织各典当行财会人员参加国家、省或本地区组织的会计培训,指导典当行依照新的
企业会计准则按时做好会计报表制表工作,要求典当行对2009年每个月的会计报表按新准则进行调整和统计,以作为2010年月报表的可比数据。
二、开展新会计准则执行情况检查。各地在进行2009年度年审检查时,应对典当行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能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典当行要限期整改,确保我省典当业从2010年开始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
三、加强全国典当行业信息系统数据上报和核查工作。从2010年开始,全国典当行业信息系统的数据报送制度由季报制改为月报制。各设区市要认真指导典当行准确把握统计报表指标内涵,完整填报当期和上年同期数据,督促典当行于每月第4个工作日前报送相关数据,并于6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审查上报工作。
四、关于《福建省典当经营情况调查统计表》填报问题。鉴于国家统计局正在制定全国统一的服务业报表制度,目前执行的全省典当业信息调查与统计工作,在完成2009年的年报(即第4季度报表)后暂停执行,挂在省典当行业协会网站的统计系统也一并暂停。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