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抓好电力调度供给工作。进一步强化发电量计划调控目标管理,平衡电力供需矛盾,保障电网安全、平稳、有序运行。按照自备电厂自发自用原则,进一步规范自备电厂运行管理。继续推进并扩大电力多边交易,建立电力大用户直购电的长效机制。2010年,力争大用户直购电企业达到30户,年交易电量150亿千瓦时,占地区用电量的20%左右。各有关电网公司要大力挖潜,超前服务,确保自治区工业用电的正常供给。
3.抓好重点企业和重要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铁路局的联系与沟通,做好协调调度系统的有效衔接,争取2010年新增铁路运力6000万吨,其中呼和浩特铁路局新增铁路运力4000万吨。自治区经委要会同呼和浩特铁路局公布中西部地区重点“白货”企业和煤炭企业名单,切实保障重点企业重要物资的运输。要加强与沈阳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的沟通和衔接,做好有色金属、粮食、化肥和进口物资的运输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中西部地区电煤供应长效机制,煤矿企业必须优先保证自治区内电煤供应。进一步完善成品油运输长效机制,鼓励中石油、中石化内蒙古销售呼和浩特分公司与神华集团、伊泰集团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推动煤基合成油就地消化,缓解中西部地区成品油铁路运输和保供压力。保证重点企业产品运输,保证“白货”运输比例达到30%,保证自治区内电煤运输。
4.抓好亏损企业减亏增盈工作。针对大中型国有企业亏损问题开展四项工作:着力通过整合资源,降低生产成本;着力内部改革挖潜,降低财务成本;着力开拓新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着力通过技术改造,增收节支。全区重点调度和监管20户亏损较重企业,建立激励机制,对年度减亏、扭亏、增盈工作进行考评。
5.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围绕实现基础安全目标,狠抓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确保工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一是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突出抓好高瓦斯矿区、大型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狠抓煤矿基础安全,保持不出现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的形势。二是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建设,2010年,具备条件的1262户非煤矿山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14户金属和非金属矿山、6座尾矿库所属企业力争创建为标准化二级企业。三是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许可工作,跟踪危险化学品项目进展情况,监督企业依法合规建设和试生产。加强对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继续对自治区重点监控的23户、盟市重点监控的77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专家会诊,同时加大对已经备案正在试生产的13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四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凡不服从监管未履行安全许可和备案手续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特别要重点追究当地政府和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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