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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2.认真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09]66号)精神,突出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争取2010年小额贷款公司突破280家,覆盖全部旗县(市、区),且每个盟市至少有一个亿元以上贷款担保公司。二是强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在东、中、西部各整合组建一个集创业辅导、融资担保、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市场开拓、信息咨询等多种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中介服务机构。选择3个至5个工业园区,建立创业孵化器,组织开展创业培训。三是继续实施“双百工程”。围绕大产业、大园区、大项目,促进中小企业园区化、集群化发展。到2010年年底,具有一定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的产业集群达到40个,带动中小企业5000户。初步建成产业特色突出、竞争优势明显的专业化园区8个。全区中小企业增加值增长20%,占全部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70%,新增就业15万人以上。

  (四)优化投资结构,保持工业投入较快增长。

  围绕结构调整总体目标,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组织实施好一批工业重点项目。全年实施自治区工业重点项目170个,完成投资1138亿元;全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560亿元,同比增长20%。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注重传统产业技改升级,2010年计划实施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100个,总投资280亿元,当年完成投资220亿元。二是注重中央企业在重大项目上的投入,2010年全区安排中央企业投资项目45个,完成投资1500亿元以上。三是注重非资源产业、新兴产业、承接转移项目的投入,2010年计划完成投资1500亿元。四是注重金融体系对工业项目的支持,争取工业项目贷款增幅达20%以上。

  各级政府要重视项目的组织实施。自治区经委要将项目投资任务分解到各盟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抓项目上要热情不减、力度不减、要求不减。各盟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项目招商、抓投资落实、抓各项优惠政策的兑现,力争盟市重点工业园区投入同比增长30%以上,保持全区工业投入稳定增长的良好态势。

  (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强化节能减排和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继续整合关闭小煤矿、小冶炼、小选厂、小硅铁、小电石、小水泥等落后产能,积极推广国家推荐的50项节能技术,认真做好“千家企业”和年耗能10万吨标煤以上企业的节能目标考核。2010年,全区淘汰落后钢铁产能150万吨,30万吨以下小煤矿全部退出市场;万元GDP能耗下降4%以上,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积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力争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单位达到10户以上。建设一批既有行业代表性又有地区特点的循环经济示范工程,推进粉煤灰、脱硫石膏、矸石、尾矿资源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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