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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

  五是环境优美。以打造宜居环境为核心,强化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围绕城镇绿化、净化、亮化、美化,加强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营造生态优良、清洁舒适、风貌各异的宜居城镇。

  六是保障一体。以强化公共管理和服务为重点,提升小城镇居民各类保障水平,加快建立适应小城镇特点的住房、医疗、就业、就学、养老、生活保障等制度,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保障有效、保障到位。

  三、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主要任务

  (一)高起点编制规划。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好试点镇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突出综合配套、科学合理、各具特色,经得起历史检验。试点镇要在2010年上半年完成镇区总体发展规划的调整或修编,并与相关规划做好协调衔接。

  1.制定试点镇规划导则。积极借鉴国内外小城镇规划建设的成功经验,立足于中心城市长远发展的需要和功能配套的总体考虑,组织相关力量,根据不同特色类别,制定试点镇规划导则,规范规划编制,提高规划质量,提升规划统筹能力。

  2.实行分类指导。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挥试点镇的区位、环境和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在规划的方向、布局和任务上各有侧重、突出重点。规划的编制应保持地域特色、文化特色、民俗特色,凸显建筑景观风格,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小城镇建设发展模式。

  3.加强规划管理和衔接。切实做好试点镇规划的编制、审批、修编、监督管理工作,严格依据规划指导各项经济社会活动,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统筹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到与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相协调。加强试点镇规划与县域规划、市域规划、省域规划的有机衔接。

  4.设立规划专项资金。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试点镇规划编制的投入力度,把规划编制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健全完善基础设施。坚持区域统筹、合理布局、联建共享,根据每个试点镇的功能定位和发展规模,适度超前建设完善基础设施。

  1.构建功能明确、等级结构协调、布局合理的试点镇道路网络,完善与周边高速公路、干线公路、铁路和港口的连接。

  2.按照“先地下、后地上”,不断完善地下管网、路面养护、路灯照明、公交站点、停车场等市政公用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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