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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0]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小城镇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发挥小城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就业和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选择一批重点小城镇开展综合改革建设试点,以积累经验,提供示范。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加快小城镇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加快小城镇发展,是夯实海西中心城市经济基础的重要基石。随着海西战略的逐步推进,我省中心城市进入快速发展和扩张阶段,资源环境承载压力日益加大。加快小城镇发展,加强与中心城市的功能互补,建设中心城市的“卫星城”,有助于缓解中心城市压力,吸引更多的转移人口在小城镇就业和落户,形成合理的城镇布局,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加快小城镇发展,是持久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重要动力。扩大农村需求是拉动内需的关键举措。通过小城镇建设,促进产业集中和人口集聚,带动农产品消费、住房消费、工业制成品消费和其他相关消费,延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形成新的投资增长点,有利于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岗位、拉动经济增长。

  (三)加快小城镇发展,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探索统筹城乡发展新机制,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向非农产业转移,可以有效减少农村人口数量,提高农村人均占有资源,逐步实现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

  (四)加快小城镇发展,是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小城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小城镇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聚集各种生产要素,推进一产向二三产业、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创造就业需求,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综合竞争力。

  (五)加快小城镇发展,是有效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完善空间布局的重要抓手。选择部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小城镇加快发展,明确其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功能区,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实行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有效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布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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