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
项目
| 考核标准
| 扣分标准
| 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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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情况
(5分)
| 1.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加强领导,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2分)
| 未成立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扣5分。成立机构但主要负责人未担任组长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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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学法制度,认真组织学习当年新颁布的法律法规。(3分)
| 未建立学法制度的,扣5分。未组织学习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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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基本情况
(5分)
| 1.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制定落实《纲要》和《决定》及《意见》的年度工作重点或要点。(3分)
| 未制定落实《纲要》和《决定》及《意见》年度工作重点或要点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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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度工作重点或要点落实情况。(2分)
| 未落实工作重点或要点的,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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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决策情况
(5分)
| 1.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或内部决策程序规定。(2分)
| 未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或内部决策程序规定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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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重大决策前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合法审查。(3分)
| 涉及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重大决策前未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的,每件扣1分。重大决策前未进行合法审查的,每件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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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情况
(10分)
| 1.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论证、专家咨询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规范性文件质量较高,合法性、操作性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5分)
| 未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论证、专家咨询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的,扣3分。规范性文件出台前未经合法性审查论证的,每件扣1分。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每件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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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报送市政府备案。(5分)
| 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未报送备案的,每件扣1分。未在规定时间报送备案的,每件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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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
(5分)
| 1.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对行政执法人员有计划地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一年学习培训不少于5次。(1.5分)
| 未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的,扣1分。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一年5次,每少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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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具体从事法制工作的机构、有2名以上(含2名)专(兼)职人员。(1分)
| 无具体从事法制工作机构的,扣2分。每少一名专(兼)职人员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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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符合规定,取得行政执法证,持证上岗。建立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2.5分)
|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次扣1分。行政执法人员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从事执法的,每人次扣2分。未建立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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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情况
(40分)
| 1.依法正确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没有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况。(20分)
| 乱作为或不作为,发现一起扣20分,经责令仍不整改的,扣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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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10分)
| 未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每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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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履行行政应诉和接受行政复议职责,服从并履行行政判决和行政复议决定。(10分)
| 不积极应诉和接受行政复议,不按期提交行政诉讼答辩或行政复议书面答复、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的,每件扣0.5分。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被撤销或变更的,每件扣1分。
不履行行政判决或行政复议决定、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判决或行政复议决定的,每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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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10分)
| 1.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考评制度、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并落实。(3分)
| 未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扣4分。未建立行政执法考评制度、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的,每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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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并经市政府审查确认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委托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办理行政执法委托书、委托书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3分)
| 未经市政府审查确认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扣3分。行政执法委托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扣2分。未办理行政执法委托书且委托书未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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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梳理执法依据和执法行为全面、规范,编制《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2分)
| 未梳理执法依据和执法行为的,扣4分。梳理不全面、不规范的,扣2分。未编制《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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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行行政执法考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2分)
| 未实行行政执法考评的,扣2分。未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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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行政监督情况
(10分)
| 1.积极履行行政复议监督职责,依法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申请。(5分)
| 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申请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每件扣1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违反法定程序和期限的,每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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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格依法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办理行政复议案件。(5分)
| 行政复议对该撤销或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予撤销或变更的,每件扣1分。未按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每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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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外部评议及日常考评(10分)
| 外部评议满意。(5分)
| 外部评议满意的,5分。基本满意的,得3分。不满意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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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考评情况好。(5分)
| 日常考评好的,得5分。一般的,得3分。不好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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