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交通、公路部门要加强对公路的巡查力度,确保没有摆摊设点等影响道路畅通的活动,确保道路技术状态良好和标志标线齐全,发现路面遗留障碍物时,要及时清除。要在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致使国道、省道交通中断的情况下,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修复。各公路收费站要注意观察客运车辆载客情况,发现有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拨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举报电话,依法查处。
3.交通运管部门要督促客运场站严把售票关、检票关和出站关,严禁客车超员出站或人货混装。要督促客运场站强化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化学品的查堵力度。客运场站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危险品检查员,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未配备安全检测仪器的车站,要开包检查。要督促客运企业严格客运车辆的例行检查制度。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认真履行职责,检查结果要登记备查。要督促客运企业加强派车发车调度管理。客运车辆未经安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未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驾驶人无从业资格的,一律不得派车发班。要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对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欺行霸市、垄断运输市场、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应立即通报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4.各级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市客运车辆安全运营的监督管理。要组织人员到车站、公交线路开展安全检查,发现争道抢客、随意停车上下客、超速超员的要及时制止,并作出相应的处理;要督促城市客运单位派专人包线、包站进行巡查,维护车站乘车秩序,防止易燃易爆物品带上车;要采取不同方式,提醒乘客不能在车内吸烟,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做好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督促旅行社以交通安全为重点,制定春运旅游团队安全运营管理制度。要积极支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交通安全基本常识和交通事故现场自我救护知识纳入导游教育培训之中,进一步提高导游的交通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导游“交通安全宣传员和监督员”的作用,通过导游在旅途中的宣传讲解和监督提醒,进一步提高广大乘客的交通安全意识,共同对驾驶员的超速行驶、客车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监督和提醒,规范驾驶员的驾驶行为。
(三)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恶劣天气交通安全管控
1.气象部门要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建立突发气象灾害信息通报制度,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确保气象信息通报渠道畅通。春运期间,坚持每天通报一次气象信息。要在向社会公众发布暴雨、大雾、雪灾、道路结冰四种预警信号的同时,将预警信号的等级、种类及防御指南等内容在第一时间通报给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暴雨、大雾、雪灾、道路结冰等恶劣天气期间,气象部门要将天气变化信息实时通报给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以便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掌握气象动态信息,适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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