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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萍乡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萍乡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0〕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萍乡市春运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二月一日

2010年萍乡市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春运从1月30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为期40天。为确保2010年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人民群众欢度春节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2010年江西省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春运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中心,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管、企业主体、职责明确、责任落实、齐抓共管”的指导方针,强化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强化路面执法工作,强化为民服务力度,全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道路运输秩序,确保春运期间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实现“一杜绝、二下降,三不发生”。即:春运期间,交通事故受伤人数同比下降,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不发生国省道和城市道路长时间交通拥堵,不发生公路“三乱”行为。
  二、工作措施
  (一)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春运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交通、公安等部门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运输车辆特别是客运车辆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是否符合交通安全要求;驾驶人是否具备参加春运的资格;跨省、市、县客运车辆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道路运输GPS安全服务系统和车载终端。对于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安全管理混乱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未通过年检或参加春运临检达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严禁参加春运。
  2.交通部门要认真分析预测本地2010年春运期间运力与运量的供求状况,向社会公布,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运输市场供需平衡。要会同安监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制订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与客运企业、客运业主签订《春运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责任书》,并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整改;要督促运输企业对参加春运的大、中型客车驾驶人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凡2009年交通违法记满12分、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未接受考试教育,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驾驶人一律不得参加春运;对一年内有两次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要调整岗位。要督促客运企业对驾驶人和安全主管人员进行一次安全行车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要求客运企业确保长途客运车辆配备2名驾驶人,并配有备勤驾驶人,严防疲劳或带病驾驶;要督促辖区客运企业、客运业主对7座(含)以上客车的实际安全状况逐车进行检查登记,凡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一律不得参加春运。要督促运输企业落实GPS服务平台的管理措施,依法设置限速阀值,对运行车辆实行全程监控,定期读取分析营运车辆GPS车载终端数据,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人;要监督客运经营者除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外,还应依法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并在春运开始前投保到位。对拒不投保的,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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