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市“民生工程”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
(九府厅字〔2009〕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检验全市“民生工程”目标完成情况,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市县政府六项考核评价的实施方案》、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政府“6+1”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民生工程年度目标任务,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标,加大工作力度,加大资金投入,打造工作亮点,不断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九江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考评原则
考评工作坚持以下原则:1、目标完成情况与工作重视程度并重原则。目标完成情况占80%,满意指数占20%。2、统一标准与分类考核相结合。在统一制定得分、加分、扣分标准的基础上,八大类各项指标以市民生工程主要成员单位上报今年1-12月份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表为依据评分,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地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测评;3、集中考评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在综合考评的基础上,参考各县区平时工作中实施情况。
三、评分标准
组织考评工作由市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对各地按照标准考评确定。在考评工作中,指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值;超额完成的,按照每超过10个百分点增加该项指标基本分值的10%计分,但最高加分均不高于该项指标基本分值的100%;指标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作为不达标,每相差10个百分点扣减该项指标基本分值的10%,扣分最多均不应高于该项指标基本分值的50%。鉴于各地实施项目不同,按总任务实际得分折算成80分的指标得分(标准分﹕考评分=80﹕实得分)。
奖励加分:与“民生工程”项目有直接关系的工作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在对应的工作内容或指标中实行加分,同一奖项不重复加分,每个奖项最多加该项工作内容或指标基本分值的50%。
处罚扣分:与“民生工程”项目有直接关系的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分别扣2分和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