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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接受社会审计机构审计,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
  (四)评估制度。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制度,鼓励中介机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运行绩效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逐步建立诚信等级制度。
  四、工作安排
  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动员阶段(2009年12月底前):搞好媒体宣传,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职责;制定实施方案,保证试点工作科学有序推进。
  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月-2010年11月):开展直接登记工作;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指导单位协商机制;研究制定监督管理措施,改革年度检查方式,召开市属科枝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座谈会;建立评估指标和评分细则,委托第三方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绩效评估。
  总结完善阶段(2010年12月):认真梳理总结试点工作,形成文字材料报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查找并研究解决试点中带有规律性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召开试点工作总结会议。
  五、组织领导
  (一)组织领导机构。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制定、检查、指导和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民政局张启强副局长、市科技和信息化局马曙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处长庄承汶、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政策法规处处长于涛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试点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庄承汶、于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副处长钟春文、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何婉虹担任,成员由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黄少碧、余德华和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政策法规处刘翔组成。
  (二)市民政局职责。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按其章程开展活动,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督促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委托第三方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绩效评估;其他应由登记管理机关履行的职责。
  (三)市科技和信息化局职责。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按其章程开展活动,协助登记管理机关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其他应由业务指导单位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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