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
《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努力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县(区)政府要结合
《条例》的学习贯彻,认真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甘政发〔2008〕79号)中的各项要求。当前,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制度。凡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制定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决策前均要向社会公示,采取专家咨询、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认真落实《
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6号),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公布和备案工作。除涉密事项外,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内容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配套制度。
(三)重视和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因经费不足、设施短缺导致的执法难问题。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机关的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或者变相返还罚没收入和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四)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市县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并将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