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底前,县(区)政府及其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要把
《条例》学习宣传作为当前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
《条例》学习宣传活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领会和掌握
《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带头贯彻落实。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要深入细致的学习掌握
《条例》的各项具体规定,要将
《条例》的学习同《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等政府通用法律、法规的学习结合起来,并纳入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岗前培训内容。各县(区)政府要立即行动起来,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传播媒体,集中开展
《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全市各行政单位要利用集会、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印制横幅、宣传册等对
《条例》进行全面的宣传,使社会公众了解
《条例》,并能用
《条例》依法监督政府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
《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工作制度,保证
《条例》全面正确实施。
《条例》明确规定,建立并实施八项行政执法监督基本制度,即: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示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行政领导任前法律培训考查测试制度,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报告制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和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制度,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布及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制度。县(区)政府及各级行政单位要按照
《条例》规定,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建立和完善这八项工作制度及相应的工作程序。要结合实际,继续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切实做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