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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意见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意见
(定政办发[2009]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央、省驻定各行政执法单位:

  2009年7月31日《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条例》是我省第一部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条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我省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出发,对行政执法监督主体、监督范围、监督措施、监督程序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比较系统的规范,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都将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认真学习,全面宣传,为全面贯彻实施《条例》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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