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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市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市监察局: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纳税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市工商局:依法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

  (八)人民银行定西中心支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减少现金使用。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上报研究建立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建议。

  (九)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提出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提出修订税收征收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建议;会同人民银行提出现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建议。

  (十)市法院:指导各级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提请上级法院加强涉税刑事司法解释工作,明确发票等涉税刑事案件的定性、量刑标准。

  (十一)市检察院:指导各级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指导各级检察院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对发票违法犯罪案件审查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问题提请省高级人民检察院适时进行司法解释。

  (十二)市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机构,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本地区的整治工作。

  五、方法步骤

  本次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活动自2009年10月中旬开始,11月上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梳理准备阶段(10月中旬)。下发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确定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的职责;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对发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检举。税务、公安等职能部门抽调专门力量,对全市发票犯罪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利用不法分子发布的涉票信息,梳理案件线索,确定打击整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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