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职责分工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1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人民银行定西中心支行、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县(区)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对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综合治理。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具体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协调小组及协调小组办公室通过联络员制度开展日常工作,加强信息沟通,促进经验交流,推动工作开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整治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密切协作,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各自工作。
(一)市国税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与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和落实发票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向省国家税务局上报研究制定普通发票等凭证的稽核办法建议。
(二)市地税局:与市国税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和落实发票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向省地方税务局上报研究制定普通发票等凭证的稽核办法建议。
(三)市公安局: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各县公安机关继续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与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会同建立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日常工作机制,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阻截;会同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向上级部门上报研究制定发票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建议。
(四)市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