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保险业党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浙保监办发[2009]118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浙江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浙江省保险学会,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保险业内各单位党群工作横向联系,交流经验,沟通信息,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浙江保险业党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浙江保险业党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保险业内各单位党群工作横向联系,交流经验,沟通信息,构建以党建为龙头,党建带工建、团建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浙江保险业党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宗旨是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问题,协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浙江保险业党群工作。通过党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执行,逐步构建浙江保险业党群工作各部门齐抓共管、上下联动、资源共享的“大党建”格局。
第三条 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为浙江保监局,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有关保险中介机构、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浙江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和浙江省保险学会为成员。
第四条 联席会议分为:党委书记联席会议、纪委书记联席会议、工会主席联席会议、团委书记联席会议。
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为浙江保监局和成员单位党建、纪检、工会、团委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根据会议内容,必要时可增加会议列席人员。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以及保监会、浙江省委、省政府党群组织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部署和指示精神的意见、举措等。
(二)分析浙江保险业党群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三)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听取成员单位开展党群工作的意见、建议,研究加强改进浙江保险业党群工作的有效方法与途径。
(四)培育和树立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党群工作经验。
(五)积极推动党群活动开展,增强工作活力,营造和谐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