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定西市审计局关于全市2008年度种粮四项补贴及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报告的通知


  (四)未按计划实施项目,造成资金闲置1036556.25元。(1)2008年渭源县农业服务公司将拨入的小麦良种补贴资金373443.75元调入良种全部无偿投放给种植户,实际推广面积5809.7亩,仅占计划面积100000亩的0.58%。且种植户平均每亩补贴在64元,大大高于实施方案10元/亩的补贴标准。造成626556.25元的资金闲置。(2)安定区闲置小麦良种补贴资金410000元,其中财政300000元,安定区丰田种子公司结余110000元。不符合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作物良种推广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4〕16号)第19条的规定。根据《处罚处分条例》6条的规定,对财政部门欠拨及实施单位滞留的专项资金,责令安定区、渭源县人民政府责成县财政、农业部门及相关实施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良种推广实施方案和相应的用款计划,在下一年度重新安排使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证专款专用。

  三、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落实好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提出如下审计建议:

  (一)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拨付力度,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审计发现,在退耕还林成果巩固项目建设方面,各县区都不同程度存在项目建设进度慢、资金欠拨金额大的问题。截止各县区审计结束时,专项资金未拨付余额达3587.95万元(不包括未报账资金),其中安定区1985.17万元、通渭县830.66万元、渭源县248.16万元、岷县456.84万元、陇西县67.12万元。另外,渭源县对种粮四项补贴资金及其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拨付也比较缓慢。对此建议各县区政府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建设责任,加快项目建设进度,规范报账程序。同时,财政部门要按项目进度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保证项目尽快建成,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二)加大退耕还林管护工作,提高项目质量。调查发现,部分乡镇为解决一些退耕户只享受权利而不尽日常管护义务,一些地方退耕还林成果并不理想的问题,每年向退耕户按不同标准收取或扣取资金予以补植补造。如渭源县林业局2009年春季统一组织部分乡镇调运补植补栽苗木,向全县收取苗木费50369.9元;安定区李家堡镇2006年至2009年以每亩10元的标准收取补植补栽苗木费共计510351.49元,石泉乡2007年至2009年以每亩2--5元的标准收取补植补栽苗木费共计182576.8元;通渭县华岭乡2009年按每颗云杉3元标准收取苗木款477678元,马营镇以每亩6元的标准向退耕户收取补植补造资金136528.10元。这种做法不符合《退耕还林条例》的有关规定。虽然一方面集中搞退耕还林补植补栽对提高苗木的成活率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补植补栽的效果不理想,以致出现年年补栽年年收钱,引起农民不满意甚至上访等负面问题。为此,建议各县区人民政府一要坚决纠正不合理收费问题;二要与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制定相应奖惩措施,全面落实补植补栽和苗木调运质量责任追究制;三要责成林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乡镇要努力提高退耕还林作业的科学技术水平,加大指导、检查力度,防范补植补栽成活率不高而长期动态年年收钱的问题。同时采取就近就地的原则,以公开竞价方式,对苗木进行集中采购,签订质量合同,确保苗木质量,并征求退耕还林者的意见。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