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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汴政[2009]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农机服务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为推进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但整体上看,我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农机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较低,运行不够规范,发展水平不高。个别地方对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工作力度不大,扶持措施不够,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提出本意见。
  一、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攻方向,落实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建设,加强指导服务,推进多样化创建、规范化运营、市场化服务、产业化经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目标任务
  至2015年底,全市建成200个左右机制灵活、制度规范、服务领域宽广、效益明显的高质量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作业量达到农机社会总作业量的30%以上,社会化服务程度显著提高,在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明显增强,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影响力、带动力充分显现。
  三、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民自主。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农民、农机大户为主体,以服务社员和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最大程度地实现和维护社员利益,不断增强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感召力。
  (二)坚持因地制宜。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势利导,鼓励合作形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市场化,增强发展活力。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在搞好农机服务的基础上,根据农民生产经营的需要,拓宽服务领域,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
  (三)坚持政策扶持。把政策扶持作为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有力支撑,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要给予多方面的扶持、指导和服务。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规定的各项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财政、税收、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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