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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明确本辖区内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函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明确本辖区内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函
(闽经贸函运行〔2009〕862号)


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目前,福建液化天然气(LNG)总体项目已建成投产,中石化福炼一体化工程配套成品油管道一期工程北线也将于2010年投入使用。为做好我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13号)和《福建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暂行办法》(闽政〔2008〕15号)的有关规定,请各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明确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并将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于12月21日前报送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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