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供销社关于共同推进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闽经贸商业〔2009〕941号)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供销社: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9]1号)提出的“加强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今明两年建成500个乡级信息服务站、8000个村级商务信息服务站点”的目标任务,省经贸委已印发了《福建省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闽经贸商业〔2009〕762号)进行部署。为了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和福建省供销合作社农产品信息服务网络系统的功能和作用,加强我省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整合优势资源,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和福建省供销合作社农产品信息服务终端站点共同发展为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站点(以下称站点),共同推进我省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共建目的。开展共建我省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是提升农村流通水平,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我省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在乡(镇)、村覆盖面不断扩大,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培养造就大批掌握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和电子商务技能、带领广大农民致富的新型农村基层干部,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经贸、供销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共建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共同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共建目标。全省有相当一批符合要求的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和福建省供销合作社农产品信息服务终端站点同时成为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站点。
三、基本任务。各部门要组织发动基层信息站点,在完成自身工作任务的同时,发挥场地、设施、技术、人力等资源优势,努力完善相关条件,积极报名加挂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点的牌子,选派人员参加技术培训,制订必要的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商务信息服务职责,更好服务“三农”,以信息化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四、服务内容。一是通过互联网等多途径获取当地农民需要的商务信息,并通过信息栏、简报、广播、电话、短信等方式传递给农民。二是收集当地农副产品的品种、产量、质量、规格、上市时间、销售价格等信息和流通主体的信息,并在新农村商网等涉农商务信息网站或其它媒体发布。三是辅导农民上网获取、发布涉农商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