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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和家政网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5)《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验收情况表》或《2009年度福建省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验收情况表》(见附件1、2)。
  以上纸质材料应加盖公章确认,并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自检不合格的,承办单位应向所在
  地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财政局提出顺延整改或取消项目的申请。
  2、预验收。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应当在收到承办单位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会同市财政局按照项目建设内容进行预验收(包括实地查看和材料审核,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还应由验收小组对照附件2内容逐项进行预验收打分)。项目预验收合格、材料齐全的,由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在2010年1月20日前向省经贸委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预验收报告随附承办单位提交的相关验收材料。预验收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验收做法和验收结论(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提交)。
  对不能如期完成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应作出说明并提出顺延整改或取消项目的处理意见。
  3、验收。省经贸委在收到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项目验收申请后,于2010年1月下旬起,会同省财政厅、商务部福州特办等组成验收小组,对“双百市场工程”建设项目和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并作出验收结论。对不能如期完成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由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以顺延整改、取消项目等方式予以处理。对被取消的项目相应调整资金安排。
  二、验收工作要求
  (一)项目承办单位对建设项目和所提供项目验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有关情况。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验收材料由项目承办单位负责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提交省验收小组。
  (二)各有关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商贸办)要高度重视“双百市场工程”和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商务部《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与《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规范》及本通知的要求,严肃验收工作纪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验收工作,切实把这项“民心”工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三)对验收通过的项目,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将下文通知,由省财政厅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通知各设区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承办单位。

  附件:1、2009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验收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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