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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送煤炭经营企业统计报表的通知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栏间逻辑关系:栏1=栏2+栏3+栏4;栏5=栏6+栏7+栏8;栏9=栏10+栏11+栏12;栏13=栏14+栏15+栏16。
  2、调入量:指实际调入量( 不含合同与计划量)。
  3、调出量(销售量):按实际已调出(销售)量或收到货款(含预收货款的合同煤量)。

  附件2:
  煤炭经营企业煤炭调运情况(经营企业)

  表  号:JMD104表
  制表机关: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批准机关:福建省统计局
  备案文号:闽设统管制字[2009]11号
  经营单位: 20  年  季 有效期至:2011年12月止
煤炭调入(购入)量                      (吨)煤炭调出(销售)量                                                   (吨)备注
本季年初至本季止累计本季年初至本季止累计
合计省内  生产省外境外合计省内   生产省外境外合计本省省外其他合计本省省外其他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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