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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2机组执行脱硫上网电价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2机组执行脱硫上网电价的通知
(津价商[2010]27号)


市电力公司、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
  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关于#2机组申请脱硫电价的请示》(国津电[2010]12号)收悉。鉴于该公司#2机组烟气脱硫设施已通过国家环评,于2009年12月10日合格投运,并由市环保局出函确认(津环保管便[2010]1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有关部门决定,自2009年12月10日起该公司#2机组执行脱硫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82元。
  天津国电津能热电有限公司执行脱硫电价后,要切实运行脱硫设施,如环保部门检查以及在线监测结果显示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将扣减直至取消其脱硫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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