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验收工作要求
(一)项目承办单位对建设项目和所提供项目验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有关情况。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验收材料由项目承办单位负责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提交省验收小组。
(二)各有关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要高度重视“早餐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工作,严格按照商务部《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和《早餐经营规范》及本通知的要求,严肃验收工作纪律,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验收的配合工作。
(三)对验收通过的项目,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将下文通知,由省财政厅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通知各设区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承办单位。
附件:2009年度“早餐示范工程”项目验收情况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年一月七日
附件:
2009年度“早餐示范工程”项目验收情况表
填报单位(企业盖章):
一、项目建设或改造内容
| 建设和改造的具体内容、完成情况
| 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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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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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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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链与配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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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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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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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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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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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或改造项目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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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运营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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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网点数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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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投资回收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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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从业人员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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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年配送量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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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加工品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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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带动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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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年销售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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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覆盖范围
(区域或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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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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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生产
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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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餐在主营业务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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