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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旅游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效能建设,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负责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假日办的具体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旅游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负责旅游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拟订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政策;指导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指导乡村旅游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

  (三)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重点旅游区域和旅游项目开发;指导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A级旅游景区评定;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旅游统计;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

  (四)行业管理处

  负责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受理旅游质量投诉,指导全省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及旅游住宿、旅行社、车船等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负责旅行社和星级饭店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旅游保险的实施情况;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和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省旅游目的地创建工作。

  (五)市场开发处(港澳台旅游事务处)

  承担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开发工作;承担旅游对外合作、区域交流协作事务;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旅游品牌的对外宣传推广;组织指导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和促销活动;收集研究旅游市场信息,向旅游行业提供信息服务;管理和指导港澳台旅游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福建居民赴港澳台旅游的相关事务。

  (六)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等级标准,负责有关旅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和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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