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指导、管理全省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及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组织体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和成果推广;指导体育教育工作。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体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文稿起草工作;贯彻中央和省有关体育的涉外方针政策,指导、管理全省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及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宣传处
组织起草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调查研究我省体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组织指导体育理论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组织指导开展全省体育法制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指导、组织体育宣传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群众体育、全民健身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负责指导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的研究和有关工作;负责全省群众性体育活动工作,推动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行业体育、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组织协调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指导、监督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负责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四)青少年体育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省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学生体育教育工作;组织指导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竞赛工作;组织指导重大青少年国际、国内体育比赛参赛工作。
(五)竞技体育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参加全国运动会和配合有关方面组织参加国家的其他赛会,组织参加重大国际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全省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统筹协调由省承办的国内外重大竞技体育比赛的组织工作;依法承担有关体育竞赛审批工作;审批和管理一级及一级以下裁判员和运动员;组织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