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闽政办〔2010〕3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福建省体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体育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建立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全省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省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省竞技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负责全省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体育人才的培养,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体育竞赛。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省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体育市场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