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全省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运行维护、技术监测和安全播出。
(六)指导、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
(七)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承担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含民办)的监管工作。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办文电、机要、保密、信访、信息、档案、会务、政务公开等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管理。指导、协调全省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研究推进广播电影电视体制机制改革,拟订全省广播影视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广播电影电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有关管理办法;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拟订全省广播影视对外及对港澳台工作规划与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局对外及对港澳台广播影视交流合作事项,组织实施本省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
(二)宣传管理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视宣传规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管广播影视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全省重大广播影视宣传任务的落实;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媒体节目播放工作;指导、监管全省理论文献片、纪录片制作和播出工作;负责省内影视机构聘请、邀请境外人员制作节目和影视剧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
(三)影视管理和产业处
拟订全省广播影视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全省电影业改革和发展;指导、推动广播影视产业重点项目的发展,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活动;负责全省农村和社区电影公共服务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全省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电影摄制、发行、放映、广告等市场监管工作;指导电影档案管理和技术研发工作。负责省内制作的电视剧(含动画片)内容审查和发行许可;负责审核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负责电视剧(含动画片)制作、发行以及引进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