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平凉市中心城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质量监管工作职责界定的通知
(平政办发〔2010〕1号)
崆峒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中心城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根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对平凉城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工作职责权限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建设局对平凉城区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凡省、市、部属驻平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由市建筑管理处负责监督管理。具体包括安全生产备案、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督工作。
三、崆峒区属单位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由崆峒区建设局负责监督管理。
四、凡隶属关系不明确的单位,以其经营注册机构确定其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