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闽政办〔2010〕2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2009〕27号),设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加挂“福建省海防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正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海防管理的职责。
(二)增加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三)强化服务职责,加强督查工作、政务信息化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和重要活动安排,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中央、国务院及各部、委、办、局发送省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决定事项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协调督促、落实反馈工作,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交办、督办工作。
(五)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驻闽单位、驻军等关系,对相关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省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