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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武装森林警察部队和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开展防火、扑火工作,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省级林业资金,管理省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省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省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林业厅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研究提出全省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管理省级林业资金;监督全省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全省林业统计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科学技术与国际合作处。
  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监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指导国外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承办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重要国际活动和履约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台的林业事务。
  (四)造林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省退耕还林办公室、省油茶管理办公室)。
  承担全省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石漠化防治工作;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组织、指导全省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承担油茶等经济林的培育和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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