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
一要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继续做好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落实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承包地块、承包面积“四到户”,建立农村土地台账、农户承包地台账、土地流转台账、集体机动地台账,经营权证发放登记表、农村土地汇总表“四账两表”管理制度。基本农田已落实到地块和农户的,要尽快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搞好集体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权属落实到法定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组织。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妥善解决承包地块四至不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内容不完整和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加强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推进土地承包档案管理信息化。及时解决影响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突出问题,严禁借机调整土地,坚决禁止和纠正违法收回农民承包土地的行为。
二要全面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要按照《农业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的规定,使用省农牧厅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指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合同,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维护农村土地流转双方合法权益。
三要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制度。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要把指导合同签订同法律政策宣传、土地流转咨询、土地流转价格评估等多项服务结合起来,指导土地流转双方依法签订合同。对土地流转当事人提出的鉴证申请,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要及时办理;对土地流转双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约定,要及时帮助予以纠正。
四要建立健全流转土地登记备案制度。村土地流转服务点对原承包方以转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应及时造册登记,并上报县(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以转让或互换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要经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县(区)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要建立土地流转登记册,专人负责土地流转信息登记、公开及流转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五要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监管。各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土地受让方土地用途的监督检查,确保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不改变。对违反规定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