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具体工作由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形成县(区)有服务中心、乡(镇)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的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为土地流转提供周到服务和规范管理。
县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要职能是开展跨乡域土地流转信息服务、政策法规咨询、纠纷调解仲裁,指导和管理乡(镇)、村两级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乡(镇)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主要职能是开展土地流转信息搜集发布、价格评估、法律政策咨询、合同签订鉴证、合同登记备案、纠纷调处等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
村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点,由村干部兼任土地流转信息联络员。负责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的搜集、上报等服务工作。
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要有固定服务场所,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设备,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良好的服务。
市农业经营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搞好土地流转的协调、指导、监管等工作,组织培训业务人员,保证土地流转工作正常运转。
四、积极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主体
推进土地流转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育壮大全市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土地流转工作的关键是调动土地流转供需双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注重培育和健全权利平等、共同参与的土地供需市场主体。
要结合实际,为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鼓励引导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和扩大土地流转需求市场,提高土地流转效益,增加农民收入。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权益保障等措施,为规模经营主体流转土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围绕做大做强“平凉红牛”、“平凉金果”两大主导产业和药材、蔬菜、马铃薯等优势特色产业开发开展土地流转,鼓励土地向果品、草畜、瓜菜等优势产业集中,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形成规模经营;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业经营大户、家庭农场创办等带动土地流转,提高土地经营效益;围绕养殖小区建设组织土地流转,促进规模化养殖。
各县(区)要建立一个农户承包土地流转示范乡(镇),市上要建立市级示范点。通过典型引导示范、权益维护保障、流转效益对比等方法,提高农户对土地流转的认识水平,调动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为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规范流转探索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