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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1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有关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农业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9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1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重要性

  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充分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符合党在农村的一贯政策。平稳有序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完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发展好、实现好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有利于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有利于解除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防止土地抛荒和粗放经营。近年来,我市适应新形势要求,在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在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扩大、速度加快、流转对象和利益关系日趋多元的新形势下,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服务,正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稳健康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作为新形势下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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