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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10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商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商务厅(挂湖南省招商合作局牌子),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省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拟订全省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全省市场秩序工作的责任,提出整顿和规范全省市场秩序的工作的建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起草全省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 (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省茧丝绸协调工作和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对原油、成品油、酒类产销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配额招标政策,承担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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