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省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五)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省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初审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发行前置审批)。
(六)拟订全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七)指导、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省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九)负责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核工作,指导、监督管理非公有性文化机构和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拟订全省文化艺术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
(十一)拟订全省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十二)拟订对外文化交流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文化厅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务,负责全省各市州文化局的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指导全省文化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拟订厅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工作;归口管理全省文化艺术科研、科技工作,拟订全省文化科技发展规划,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行政复议、听证、应诉等机关法律事务,负责重大行政处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文化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管理文化行政事业经费,负责安排下达文化、文物事业经费;指导全省文化系统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并负责面向全省的设备采购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核算,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厅机关、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全省文化系统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