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10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 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文化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1、将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2、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2、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3、将省新闻出版局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对动漫出版环节的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发行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4、增加协调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草案以及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职责。
5、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省文化艺术工作的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省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二)指导、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三)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统筹安排文化、文物事业经费,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