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质量兴市工作目标责任制。县(区)政府要将质量兴县(区)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要与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重点骨干企业签订质量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年终考核,严格奖惩。要建立质量工作问责制度,严厉查处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要把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要组织对县(区)政府实施质量兴县(区)年度工作目标情况进行检查,逐项考评目标落实情况。市政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政府予以表彰,对不达标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全面普及质量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法律、法规,要将质量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普及质量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分层次抓好各类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企业要把质量意识教育列入职工教育的重要内容,并有计划、分阶段地开展。通过教育,使企业法人和公民了解质量法律、法规对其责任、义务的规定和要求,增强质量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改进和充实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
(四)建立质量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县(区)政府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市财政重点保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必需的经费投入。县(区)财政要足额保障对食品等重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的相关费用,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名优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企业要加大对质量改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
(五)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质量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培养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开展职工劳动技能培训,积极推进质量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工业企业的关键岗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工程师和具有质量职(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对直接从事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检验人员,实行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师职业准入制度。要着力培养一批在质量管理、标准化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
(六)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对质量兴市活动的导向作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专刊、专栏、专题,集中对质量兴市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新闻媒体要对质量兴市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引导全社会重视质量。对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长期保持稳定的企业,给予大力宣传。加大对制假售假和质量失信企业的舆论监督、曝光力度。深入开展“质量月”、“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全社会重视质量、人人为质量兴市做贡献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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