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经委等部门负责将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行业质量振兴规划,制定实施扶持名优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措施。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开展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降耗活动。扶持重点企业加强技术改造,推进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引导企业依靠技术进步,调整产品结构,组织质量攻关;协调推进质量工作和名牌战略,对名优企业申报国债贴息项目、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改贴息安排方面予以优先扶持。
科技部门负责制定积极的科技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和应用高新技术,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支持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扶持高科技产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帮助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进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扶持名优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并在科技经费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财政部门要为开展质量兴市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及时、足额落实政府各项质量奖励政策资金。
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烟草等部门负责认真贯彻《
食品安全法》、《
药品管理法》、《
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和烟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及食品、药品、烟草经销企业贯彻国家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
环境保护部门要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各类环境评价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好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的工艺和技术。
安监部门要大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加强对危险隐患较大的行业和场所的监督管理,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统计部门要逐步将重要质量指标纳入统计范围,收集质量信息数据,会同质监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质量指标评价体系。
公安、司法等部门负责与质监、工商、卫生、医药、烟草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有效开展质量兴市活动提供保障。
旅游、商务、交通、房地产、医疗、邮政、电信、供电、供水、供气、供油、金融、保险等单位负责根据各自的行业特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完善服务规范,加强职工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加强标准、计量、质量基础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高窗口行业的服务质量。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质量兴市长效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质量兴市活动的工作机制。市政府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质量兴市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工作。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充实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质量兴市实施方案要求,修订县(区)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步骤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区)工作,并抓住当地优势产业,开展质量兴业、质量兴企活动。县(区)政府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形势,统筹规划工作目标,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定期检查,实施考核。县(区)政府要对推进质量兴县(区)工作给予财力、物力和相关条件的支持。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积极组织实施质量兴市工作计划,对下级部门开展质量兴县(区)相关工作及时指导和督查,并承担质量兴市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