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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1·31”磨溪地震灾后重建项目建议书的紧急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报送“1.31”磨溪地震灾后重建项目建议书的紧急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现将报送“1·31”磨溪地震灾后重建项目建议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确保建议书高质量、高标准。
  二、严格要求,确保质量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附件内容高质量、高标准编制项目建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上报。凡未按要求编制的,未按时按质完成编制任务的,由市政府督查室予以全市通报。
  三、落实专人,及时报送
  (一)报送编制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市级有关部门务必于2010年2月12日上午下班前将联系人姓名和办公室电话、移动电话报市发改委投资科。传真号码:0825-2988123,0825-2988116,电子邮箱:snfgw@163.com。
  (二)报送项目建议书。
  1.报送内容:附件1和附件2
  2.报送时间:2010年2月17日下午6点前
  3.报送地点: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7号楼407室(市发改委投资科)。
  4.报送要求:各部门编制上报的建议书须由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发改委。传真0825-2988123,0825-2988116,0825-2988111,邮箱:snfgw@163.con。联系电话:0825-2988123,0825-2988116,0825-2988178。

  附件:1.项目建设表
  2.项目建议书格式
  3.项目建议书范例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1
  项目建设表

  项目名称:                    单位:万元

项目  单位  现状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经济性质

 

注册资金

 

项目  内容

 

建设地址

 

建设年限

 

建设性质

 

建设  条件

 

市场  分析  及   效益  预测

 

项目  进展  情况

 

项 目     总投资

 

资金来源

国家资金

 

省 资 金

 

地方配套

 

自筹资金

 

银行贷款

 

联系  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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