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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编制全市文博事业经费预算和决算,监督管理文物保护事业专项补助经费。
  (十一)指导文博社团工作。
  (十二)负责晋祠-天龙山风景名胜区内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审核风景名胜区内基本建设项目。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物局设7个内设处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
  办公室
  负责公文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协调、提案办理、机要、保密、档案、督查、信访、接待、综合性材料起草、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拍摄事宜审核、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人事教育处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指导全市文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训;承办全市文博系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申报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规划财务处
  组织拟定全市文博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文博事业经费预决算并进行监管;负责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及绩效考评,监督管理系统内国有资产、预算外资金和文物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组织财务人员培训、开展财务审计工作,指导全市文博事业统计工作。
  文物管理处(考古与大遗址管理处)
  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抢救、科学研究和科技保护工作,拟定有关保护管理办法和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和重大考古项目实施;承办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推荐、申报工作;承办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核工作;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承办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国家和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审核、推荐、申报及保护规划方案审核工作;组织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保护工程方案审核工作;指导全市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组织对古建筑维修和重大考古成果评估鉴定;组织全市文物保护工程方案设计、施工、监督、验收;承办监理单位资质和考古发掘领队资质及文物勘探单位资质的审核、申报工作;审核涉及文物保护基本建设项目,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建设工作。
  博物馆管理处(社会文物管理处)
  编制全市博物馆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审核重点博物馆陈列设计方案,负责全市博物馆收藏文物分级鉴定、科学保管工作;审核申报馆际间藏品交换调拨和借展工作;指导全市文博对外工作,审核涉外及对港澳台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协调博物馆间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文博社团工作;组织全市文物科技保护规划编制和科学研究、科技保护课题审核申报及科技成果鉴定、评审、推广工作;承办全市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修复单位资质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文物市场监管,指导珍贵文物抢救和征集;承办全市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行政许可事项审核申报事项;负责文物进出境审核申报工作。
  景区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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