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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太原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处)
  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制定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章草案;指导群众文化工作,管理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文化艺术类博物馆和美术馆事业;推进公共服务和农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组织和实施农家书屋工程、社区书屋工程;开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规划、指导全市群众文化艺术创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负责对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团、基金会进行登记前审查和监督管理。
  制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工作;承办国家及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演出等重大活动;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数字化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工艺美术馆、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与展示中心业务和建设;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传承普及利用工作。
  市场管理处
  制定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团体和营业性演出活动、网吧进行市场准入审批和监督管理,对演出经营单位进入市场备案,对娱乐场所进入市场初审和监督管理;对音像制品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进入市场审批;对报刊市场准入审核和报批;对复制、美术品经营活动和电子出版物活动、电子游戏机经营内容进行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审批、监管;负责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照管理,对文化市场从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指导文化经营行业协会开展工作。
  事业科技处
  参与制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和制定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建设的相关规范标准;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业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批、报批和投资计划的协调落实工作;制定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指导、协调、检查市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广播电视活动,监管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评奖活动;指导、监管全市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制作、播出;组织审查全市国产电视剧(含动画片)内容,组织初审全市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内容;组织制定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组织编制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道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和验收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负责全市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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