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九)承担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及标准化处理工作,指导城镇地名标志和门牌设置管理工作。
  (十)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协调、处理行政区域内边界争议。
  (十一)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建议。
  (十二)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三)拟定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社会孤儿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和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表彰等工作。
  (十六)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 12个内设处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纪检监察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提案办理、安全保密、基建维修、信访、民政信息建设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发布组织协调、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承担机关外事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市基层组织建设和民政系统培训、教育、表彰等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处
  拟定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社会团体登记审批、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批,依法对市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进行监督。
  优待抚恤处(太原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组办公室)
  负责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死亡抚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无工作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残疾军人伤残抚恤,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定期抚恤;在乡老复员军人(包括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生活补助优抚标准确定落实,优抚医疗政策协调落实;负责评残追烈以及烈士事迹的收集整理和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指导扶优工作和优抚对象脱贫致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协调处理军民关系;承办全市大型双拥和军民共建活动,指导全市双拥共建工作,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双拥工作检查考核、评比表彰等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