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指导全市工农业旅游发展工作,引导休闲度假旅游活动,负责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十)指导旅游组织或旅游协会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基层旅游工作。
(十一)指导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旅游人力资源普查,拟定培养规划,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制度。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局设5个内设处室和机关党总支、纪检监察机构。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文电、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政务协调、提案办理、新闻宣传和机关内部安全等工作;承办、协办局机关综合性会议有关会务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和固定资产管理;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和内部审计及县(市、区)行业财务工作;管理旅游项目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劳资和行业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旅游行业人力资源普查、编制培训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指导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导游人员证件颁发、年审和注销工作;指导全市旅游系统基层组织建设和培训教育工作、局机关、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外事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旅游业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调查研究旅游业发展改革问题,并提出政策性建议;组织起草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旅游产品和服务设施的地方行业标准;承担指导工农业旅游发展工作,组织推荐国家和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及乡村旅游客栈;承办旅游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承担局机关和行业的旅游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工作。
旅游促进处
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总体方案,承办组织旅游形象宣传和全市大型旅游节庆活动,承担旅游形象宣传文字影像资料等编辑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参加境内外旅游行业大型促销活动;负责国际国内旅游组织间合作交流,组织编制推广“一日游”旅游线路产品规划。
发展规划处
拟定促进旅游景区(点)发展和旅游设施完善的行政措施;组织编制全市旅游发展规划、重点旅游区规划和跨行政区域的旅游区(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旅游规划业务工作,组织县(市、区)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区(点)规划评审工作;协调全市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旅游设施建设工作;承担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旅游项目;承担红色旅游工作,负责A级旅游景区初审推荐工作;促进旅游商品研制开发;组织全市旅游业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年度旅游统计抽样调查、旅游月报、季报、年报和假日期间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监测旅游市场运行情况,指导县(市、区)旅游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