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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市场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草拟工作。负责全市住宅、非住宅房屋出租登记备案管理、房屋租赁市场信息管理、房屋租赁信息平台建设;配合物价管理等部门指导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研究制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租金价格;规范房屋租赁合同管理,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收费政策,为租赁双方提供服务;负责太原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房产市场监管处
  拟定全市房产行业市场监管、稳定住房价格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定并实施全市房产行业发展规划;对房产开发项目转让实施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管理全市各类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产权产籍管理及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管理工作,规范房产转让、租赁、抵押、中介等经营行为;对房产咨询、评估、经纪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对房产行业协会和估价师学会等行业组织工作进行指导;承担全市房产交易有形市场培育管理工作;对房产中介机构进行备案管理;指导各类房产展示交易活动,进行房产市场调研分析及发展趋势预测,定期测算公布全市房屋重置价格。
  计划财务处
  编制全局年度预算,负责全局系统各项资金核算、使用管理、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及下属单位年度决算审核、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用款计划申请和下达,归集上缴市财政预算外收入;负责固定资产政府采购计划报送、审批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全局系统会计人员培训管理,指导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公房出售资金会计核算,按时拨付公房维修专项资金;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信息化建设处
  负责全市房产行业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房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工作;负责房屋拆迁、房产开发、市场交易、租赁登记备案、权属登记以及土地供应、融资贷款等各类信息管理发布,房产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研发维护工作;负责全局系统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全市房产信息统计上报及指导工作。
  信访处
  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局系统信访网络管理和信访目标管理工作;处理落实重要信访案件。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太原市房产管理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58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编制5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中层职数31名,其中:处长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1名、工会主席1名),副处长职数14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副处长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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